隨著信息通信技術與產業的快速發展,公用電信設施遍及全國各地,且遍地各處,尤其是像基站、接入機房等的通信局址;像各種方式敷設的光纜等的通信線路等。由于公用電信設施的應用種類、使用場景等愈來愈多,越來越復雜,其物理防范環境越來越突出。因此,這些公用電信設施的安全保護顯得十分重要,以嚴厲防范偷盜、破壞、損壞等行為。因為一旦發生安全行為,可能會因此而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會致使社會安全事件。為此,國家高度重視公用電信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人們對公用電信設施的保護意識。二是加強公用電信設施的安全保護措施,提高其技防、物防和人防能力。即使如此,難免有其安全風險,因此應制定相應的法規管理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件,用于損壞的損失計算、損壞的賠償計算,下述介紹我國關于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的損失計算與賠償計算的相關要求。
一、公用電信設施的概念
1、定義
公用電信設施(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facilities)的概念,在我國的不同標準和不同管理文件中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含義是基本相同的。這里依據YD/T 6333-2025《公共電信設施損壞賠償計算方法》標準中給出的定義:在我國境內為社會公眾提供通信服務的各類通信基礎設施。
2、類型與范圍
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方法》(工信部聯電管 [2014] 372號)中,將公用電信設施分為四大類:通信線路類;通信設備類;其他配套設備類;電信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電信設施類。其中,對于前三類又界定了相應的內容范圍。而在YD/T 6333-2025通信行業標準中,分為同樣的四大類,但是,前三大類界定的包括相應內容范圍,更豐富、更全面,具體詳見下表1-2。
表 1-2:公用電信設施的類型及包括的內容范圍
二、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于2014年8月28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聯電管 [2014] 372號),旨在有效打擊盜竊、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違法犯罪行為,支撐司法部門對相關案件的立案偵查和定罪量刑,加強電信設施保護管理,規范統計考核的依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它重點規范了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的經濟損失計算方法及要求,即損壞的經濟定損。
1、定損的范圍
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主要包括:公用電信設施修復損失;阻斷通信業務損失;阻斷通信其它損失。其釋義詳見下表2-1所述。
表 2-1: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的定損范圍
2、公用電信設施修復損失的計算方法
公用電信設施損壞后臨時搶修、正式修復所需費用按照工信部“關于發布《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的通知”(工信部規 [2008] 75號)核實確定。公用電信設施損壞后通過設置應急通信設備、使用備份設備或迂回路由等方式臨時搶修產生的費用,可由當地通信管理局確定。
需要指出的是,《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發布于2014年,然而在2016年工信部對“工信部規 [2008] 75號”的文件內容進行了修訂,又發布了“工信部通信 [2016] 451號”。因此,目前應按2016年版的工程定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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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阻斷通信業務損失的計算方法
一般阻斷通信業務損失的計算方法可按下式計算,其中,阻斷通信時間,是指自該類業務通信阻斷發生時始,至該類業務修復后經測試驗證后通信可用時止的時間長度。單位時間通信業務價值,是指阻斷通信時間段前三十天對應時段內的平均業務量與業務單價的乘積。各類業務單價可在該類業務標價和套餐折合最低價之間取值,具體由當地通信管理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一般阻斷通信業務損失 = 阻斷通信時間×單位時間通信業務價值
4、阻斷傳送網損失的計算方法
傳送網又分為干線光傳送網、城域/本地光傳送網和接入網三種情況。干線光傳送網按照阻斷通信的使用帶寬進行計算;城域/本地光傳送網阻斷通信損失參照干線光傳送網阻斷通信損失計算;接入網可明確區分不同業務類型(如固定業務、移動業務、短信業務、增值業務等),應分別計算該網絡內不同業務(如語音業務、數據業務、專線出租業務等)實際阻斷通信時間內的損失,并將不同業務類型損失進行疊加。具體計算方法和要求詳見下表2-4。
表 2-4:阻斷傳送網損失的計算方法及要求
《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方法》(工信部聯電管 [2014] 372號)還規定:專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可參照本方法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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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用電信設施損壞賠償計算方法
在2025年頒布的通信行業標準YD/T 6333-2025《公共電信設施損壞賠償計算方法》中,規定了公用電信設施損壞賠償計算方法,它適用于因盜竊、破壞、施工損壞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用電信設施損毀、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計算。損失賠償計算與經濟損失計算是相對應的,即:公用電信設施損壞賠償包括公用電信設施修復損失、阻斷通信業務損失和阻斷通信其他損失的賠償。關于公用電信設施修復損失、阻斷通信業務損失和阻斷通信其他損失的含義與表2-1相同。事實上,損失賠償應依據損失的計算。
1、公用電信設施修復損失計算
公用電信設施損壞后臨時搶修、正式修復所需費用按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規定核算確定, 核算方法參照《關于印發信息通信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及工程概預算編制規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 [2016] 451 號)。其中,公用電信設施損壞后通過設置應急通信設備、使用備份設備或迂回路由等方式臨時搶修產生的費用,可由當地通信管理局確定。公用電信設施設備毀損損失、拆遷費、重新選址建設費等其他損失費用,可由實施損害或變更行為人與通信設施設備產權人協商一致確定,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者當地通信管理局認定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核算確定。
2、一般阻斷通信業務損失的計算方法
一般阻斷通信業務損失賠償是按上述“工信部聯電管 [2014] 372號”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賠償。只是對于單位時間通信業務價值規定,阻斷通信時間段前三十天對應時段內的平均業務量與業務單價的乘積,各類業務單價可在該類業務標價和套餐折合最低價之間取值,又增加了“亦可參考上一月同時段單價費用”。同時提出了:由于公用電信設施損壞造成通信性能下降、呼損增高的,業務損失可用前三十天對應時段內的平均業務價值與通信性能下降、呼損增高時段內業務價值的差值計算的要求。
3、阻斷傳送網損失的計算方法
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及要求同上述“工信部聯電管 [2014] 372號”規定的損失計算方法,同樣包括阻斷干線光傳送網通信損失、阻斷城域/本地光傳送網通信損失和阻斷接入網的通信損失賠償。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及要求具體請見表2-4。
4、阻斷通信其他損失計算
根據YD/T 6333-2025的定義,阻斷通信其他損失應包括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向電信用戶支付的賠償費用、向其他因公用電信設施損壞遭受業務影響的合作方支付的賠償費用等損失。具體損失賠償要求詳見下表3-4。
表 3-4:阻斷通信其他損失計算要求
5、專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
專用電信設施損壞經濟損失計算可參照公用電信設施修復損失計算。
6、公用電信設施的遷移
因公路、鐵路、城鎮道路、城市軌道交通、橋梁、隧道、農田、水利工程、電力、給水、燃氣、市政等建設,以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與基礎電信企業達成搬遷協議而搬遷電信設施造成經濟損失的,參照上述計算方法賠償。
另外,對于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不僅要承擔經濟損失的賠償,情節嚴重的、損失巨大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底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4] 21 號),旨在維護公用電信設施的安全和通訊管理秩序,依法懲治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做出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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