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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際電信聯(lián)盟無線通信部門(ITU-R)

瀏覽:7735  來源:通信人在線  日期:2018-01-22

一、概述

國際電信聯(lián)盟無線通信部門(ITU-R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Radiocommunication Sector),是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的其中一個常設機構。在ITU的常設機構中,除總秘書處外,還有國際電聯(lián)標準化部門(ITU-T)、國際電聯(lián)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國際電聯(lián)電信發(fā)展部門(ITU-D)三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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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R在電聯(lián)總秘書處(ITU-SG)協(xié)調下工作,ITU-R在日內瓦總部設置的常住單位是國際電聯(lián)無線電通信局(RB),主持部門的日常工作。

ITU-R的使命是重點確保所有無線電通信業(yè)務,包括利用衛(wèi)星軌道的無線電通信業(yè)務,均能合理、平等、有效和經濟地利用無線電頻譜,并就無線電通信事宜開展研究和批準建議書。ITU-RITU中發(fā)揮的具體作用主要表現在下表1中。

1ITU-R發(fā)揮的具體作用

二、ITU-R的組織結構

ITU-R的組織結構圖如圖2所示。它有兩個大會和兩個主要機構組成,即世界無線通信大會(WRC)和無線電通信全會(RA)、無線電通信管理局和無線電規(guī)則委員會。

圖2:ITU-R的組織結構圖

1、世界無線通信大會(WRC):圖中世界無線通信大會(WRCWorld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s)置于組織結構的頂層,這是因為WRC確定著一個周期時段內ITU-R的具體工作職責內容。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每三至四年舉行一次,根據 國際電聯(lián)《組織法》規(guī)定的WRC職責詳見下表2-1。最近一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是2015112-27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WRC-15),它確認了2015-2019周期內的具體工作內容。

表2-1:WRC和RA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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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線電通信全會(RA):無線電通信全會(RARadiocommunication Assemblies)通常每兩年或三年舉行一次,負責無線電通信研究的結構、計劃和批準。其RA的職責列于表2-1中。

3、無線電規(guī)則委員會(RRB):無線電規(guī)則委員會(RRBRadio Regulations Board)有12名委員,是由全權代表大會選出,獨立進行兼職工作,通常每年到日內瓦參加四次會議。其無線電規(guī)則委員會的職責詳見下表2-3

表2-3:RRB和BR的職責

4、無線電通信局(BR)無線電通信局(BR, Radiocommunication Bureau)是無線電通信部門(ITU-R)的執(zhí)行機構,主任負責協(xié)調該部門的各項工作。有一班水平高、能力強的工程師、計算機專家和管理人員協(xié)助無線電通信局主任開展工作,他們與負責行政工作的人員一道共同組成無線電通信局。無線電通信局的職責列于表2-3中。

無線電通信局(BR)下設空間業(yè)務部(SSD)、地面業(yè)務部(TSD)、研究組部(SGD)及信息技術、行政管理和出版物部(IAP)。這些業(yè)務部門的職責及下設的處室詳見下表2-4

表2-4:BR業(yè)務部門的職責及下設的處室

另外,關于ITU-R組織結構間的工作方法詳見附件2,內包括ITU-R工作方法與ITU-R文件要求等,共通信人了解。

附件2:ITU-R的工作方法-2015

三、ITU-R的主要交付物

???1、《無線電規(guī)則》(RR):《無線電規(guī)則》(RR)涵蓋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的各項決定,包括所有附錄、決議、建議和引證歸并的 ITU-R 建議書。《無線電規(guī)則》的初次發(fā)布是在1995年日內瓦世界無線電大會(WRC-95)通過的,隨后經過每次WRC修訂,進行不斷的更新。

國際電聯(lián)的法律框架包含具有條約地位并對國際電聯(lián)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電聯(lián)《基本文件》,即《國際電信聯(lián)盟組織法和公約》以及對《組織法》和《公約》形成補充的《行政規(guī)則》。《無線電規(guī)則》(RR)是《行政規(guī)則》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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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規(guī)則》:《程序規(guī)則》由無線電規(guī)則委員會(RRB)批準,通過澄清現行《無線電規(guī)則》(RR)特定條款的應用或確定該現行《規(guī)則》可能尚未規(guī)定的必要實用程序對該現行《規(guī)則》予以補充。《程序規(guī)則》由無線電規(guī)則委員會(RRB)每年更新。

3ITU-R建議書: ITU-R 建議書是國際電聯(lián)無線電通信部門ITU-R(前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制定的一套國際技術標準,是無線電通信研究組的課題開展研究的成果。這些研究包括的領域詳見下表3-3

表3-3:ITU-R建議書涵蓋無線電通信的技術領域

3ITU-R報告: 報告是由研究組就特定主題制定的技術、操作或程序說明。它與建議書不同的是,它是無線電通信研究組(GS)無課題的、但設定特定主題的研究結果。

4ITU-R 手冊:手冊就無線電通信某些方面的現有知識、研究現狀或良好的運營或技術做法作出說明,其對象應是負責無線電業(yè)務或系統(tǒng)規(guī)劃、設計或使用的無線電工程師、系統(tǒng)規(guī)劃人員或運營官員,手冊特別關注發(fā)展中國家的要求。手冊內容自成一體,不要求使用者熟悉國際電聯(lián)其它的無線電通信案文或程序,但手冊的范圍和內容不應重復國際電聯(lián)以外出版物的范圍和內容。

四、ITU-R的標準化工作

ITU-R 建議書和ITU-R 報告是ITU-R對全球無線通信領域的標準化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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